10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助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意见》。文件提出,有效减缓人工智能应用就业替代影响,鼓励企业探索建立失业缓冲期制度,在大规模推广应用人工智能过程中,提前告知受影响劳动者,并提供转型转岗就业支持。
这份意见文号为国办发〔2026〕29号,成文日期为10月16日。文件围绕创造就业、产业升级、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部署,提出努力实现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与就业促进、民生改善相协调的包容性发展。
优先在劳动力紧缺、高危岗位推广应用
在人工智能应用的推进次序上,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人工智能在改善就业环境、提升职业安全水平、提高工作质效等方面的作用,优先在劳动力紧缺、环境高危等岗位推广应用。
对于吸纳就业较多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文件要求稳慎把握人工智能应用的范围、力度和节奏,尽可能减少对从业人员的冲击。
失业缓冲期也是此次文件提出的一项安排。意见使用的表述是“鼓励企业探索建立失业缓冲期制度”,并提出提前告知、提供转型转岗就业支持。文件没有规定统一的缓冲期期限,也未列出全国统一的实施流程。
意见同时提出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评估机制。对市场准入领域可能造成较大就业冲击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在评审时同步开展就业风险评估,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转型转岗就业支持工作;其他领域的应用场景项目,则结合实际开展评估。
为受影响劳动者提供培训和岗位推荐
针对受到人工智能应用就业替代影响的劳动者,意见要求,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好就业帮扶,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和创业支持等服务,并按规定对有关参保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培训供给也将随岗位需求调整。文件提出实施人工智能专项培训计划,地方在开展项目制、订单式数字化技术技能培训时,要紧贴人工智能领域市场需求,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民工、失业人员参加相关就业创业培训项目。
在学校教育方面,意见鼓励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加快动态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增加人工智能“微专业”布点,加强交叉学科建设和校企联合培养。面向社会的通识教育则将依托现有公共平台,推出更多公益课程。
开发新职业,规范招聘和用工中的算法应用
除了应对岗位替代,意见还部署扩大人工智能带来的就业机会,包括开发新职业、发布新职业标准,扩大数字化管理师、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新职业新工种需求,并支持中小微企业探索低成本、轻量化的智能升级路径。
在求职招聘和日常用工环节,文件要求规范人工智能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应用,依法治理因滥用算法等造成的就业歧视、虚假招聘,以及侵犯隐私权、休息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还要求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就业影响专项调查,持续跟踪应用渗透、岗位创造与替代、技能需求变化等情况,将相关就业风险纳入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应对范围,统筹制定风险应对预案。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助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意见》。本文据政策原文整理。